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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民在自家露天熏制腊肉被罚款200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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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-5 09:09:45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日前,有网友爆料称,四川广安协兴镇一村民在自家露天熏制腊肉被罚款200元,村民还为此写了保证书。
1月3日,四川广安协兴镇人民政府就此事公开回复称,社区此前根据居民公约对当事村民收取了200元教育管理费,事后,因该村民再未在家露天熏制腊肉,社区已将200元予以退还。

▲罚款收据和涉事村民的保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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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爆料:
村民在家熏腊肉
被罚款200元,还写保证书
红星新闻注意到,网上流传出的收据内容显示:“今收到金狮十组居民杨某某熏腊肉教育管理费200元。”落款时间为2024年12月25日。
此外,还有一份落款为杨某某于2024年12月25日写的“保证书”,“保证书”中写到:“因我昨晚上在自己家熏制腊肉是不对的,我现在知道错了,保证今后我在(再)也不在自己家熏制腊肉了,如果在(再)不听话,一旦发现我在自己家熏制腊肉,我愿接受任何处罚。”
此事随后引发众多网友关注,有网友质疑这样的罚款是否合理。
镇政府回应:
200元已退还给村民
对社区相关人员批评教育
1月3日,协兴镇人民政府就网友反映的情况在网上公开回复称,2024年12月24日晚上10时许,市、区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巡查时发现,金狮社区10组一村民在家露天熏制腊肉,金狮社区工作人员接到通知赶往现场制止。为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,金狮社区根据《金狮社区居民公约》对其收取了教育管理费200元,事后,因该村民再未在家露天熏制腊肉,金狮社区已于2025年1月1日上午9时30分将200元退还给该村民。
回复称,该镇已对金狮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,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将更加注重工作方式方法。
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,广安市相关部门此前曾发布“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安主城区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环保熏制的通告”,通告中提到: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安主城区环保熏制点外熏制腌腊制品,范围包括城南片区、城北片区、协兴片区、官盛新区及广安经开区(含枣山片区)等城市建成区。凡违反本通告规定,擅自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违规开展熏制活动的,由综合执法(城管执法)部门依法查处。对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”
上述通告提到,为满足群众生活需要、规范腌腊制品熏制,在广安主城区周边设置5处腌腊制品免费集中熏制点,实行环保熏制。
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
编辑 潘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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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5-1-5 09:10:24 来自手机 | 显示全部楼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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